本报讯 幼女在幼儿园玩耍时,从鱼形玩具设施上摔下,将脾脏跌破,其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4岁的小涵(化名)从2004年开始被父母送到沙区某高校幼儿园就读。
小涵的父母认为,幼儿园的老师在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对园内儿童所进行游戏的危险性进行提醒,也没有及时劝阻,导致小涵受伤,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小涵受伤后,情绪受到影响,自信心明显不如从前,他们还提出续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幼儿园认为,自己的玩具设施都是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配置的,并通过了区教委的审查验收,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也就不存在教师的提醒和劝阻等问题。“此设施设置十多年来,已经有近千名幼儿玩过,都没事!”园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语气肯定地说。
由于幼儿园需要向法庭补充其无赔偿责任的证据,昨日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审理。(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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