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界人大代表拟向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多项建议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立法解决“医托”“医闹”
本报讯近年来,不和谐医患关系与“看病难”、“看病贵”一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昨天下午,市人大代表卫生界专业小组在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组织下,召开会议就此进行研究。
医疗纠纷需尽早“案结事了”
有代表认为,目前存在的“医闹”现象,原因之一是医疗仲裁体制不健全。周汉新代表说,国家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而法律诉讼环节又很复杂,经济和时间成本很高,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和家属多不愿意按法规程序去解决,因此“医闹”不断。
对此,周汉新等代表建议制定《深圳市医疗纠纷仲裁办法》,对医疗纠纷的投诉、调查、取证、鉴定、赔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成立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及办事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去仲裁医疗纠纷。为保证仲裁机构的权威和公正,机构可由医学专家、公检法、律师以及媒体代表组成。
立法解决“医闹”问题
市人大代表唐瑛拟好了《关于制定深圳市医院治安管理办法建议》。他说,根据2006年对深圳市16家医院进行的治安状况问卷调查,发现频发的“医闹”、“医托”等事件严重干扰了医院工作秩序。尤其是“医闹”问题有相当数量的黑社会成员参与,已逐渐出现职业化的趋势,他们在医院四周逗留,在得到有医患纠纷的消息后,会主动与患者家属联系,建议“闹事”。这种情况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但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还没有很有效的整治办法,比如,闹事者“进驻”医生办公室时,只要不打人,公安机关就无法干预。为此,代表们一致认为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尽快制定《深圳市医院治安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有代表建议建立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便在出现医疗纠纷时有赔偿保障。代表建议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凡在深圳市范围内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费可按照医院和个人各50%交付,也可由政府、医院、个人分摊缴付。有代表特别强调要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医疗责任保险的做法,规定凡出现医疗纠纷应该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从业人员负责调查、取证、调解和赔付,通过第三方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杨卓欣代表拟提交建议,建议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他说,构成深圳人口的大部分是暂住人员,他们中的很大部分已经纳入我市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无法参加医疗保险,所以他们感到“看病贵”。因此建议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除了对劳务工、少儿、在校学生覆盖外,还应该对无业、失业人群制定相应的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他们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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