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又逢植树节,记者从省林业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2006年,我省植树接近一亿棵,平均每个适龄公民达到了3棵,但真正尽到责任的人只占全省居民总数的50%左右。据省林业厅绿化办李家东主任介绍,按照国务院和我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男性11岁至60岁、女性11岁至55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每人每年应植树不少于3棵,或完成相当于两个劳动日的绿化工作量。
“一年之内,适龄公民只要参加当地绿化部门组织的、无任何报酬的相关植树活动,都可认定尽了义务。”李家东介绍说,“市民每年履行法定植树造林的义务,不仅仅指一定要在3月12日这天种树。实际上,在冬季参加整地,在夏、秋季参加树木养护、锄草、施肥、修枝、浇水,在自家门前完成了‘三包’中的绿化职责,以及农村退耕还林、参加综合造林工程等等,都属于参加了义务植树造林活动”。
如果一些单位和个人,如在职职工和其他从事工商业的经营者、劳动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可以申请“以资代劳”,按照每人10元左右的标准,缴纳“绿化费”。这些费用由绿化部门统一收取,全部用于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
尽管目前我省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但全省仍有约一半的公民未能尽责。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没有完成应尽的义务植树任务的,应限期补植,逾期不补植的,个人处以绿化费二至三倍的罚款,单位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为了督促一些单位和个人尽责,绿化主管部门将违法单位告上法庭的事件,在我省每年都有发生。为此,李家东呼吁:参加义务植树,主要靠自觉,希望有更多的人能遵守法律、积极参加到各种各样的植树造林活动中来。(武静)
来源:
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