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11日电(记者刘宝森李灿)国家林业局11日公布,2006年中国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为55%,虽比2005年提高10%,仍有近半数适龄公民未尽到植树义务。对于我们这个缺树少绿的国家来说,这一数字令人警省。
根据1981年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2006年全国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仅为55%,如果按照13亿人口的三分之二应依法植树、每人栽3株、每亩栽200株计算,等于一年少植树580万亩。
为什么义务植树尽责率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公民进行义务植树教育不够,公民义务植树的意识不够,责任感不强。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义务植树是法律规定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流于形式,往往在植树节前后,组织人员搞漫山遍野、人山人海的植树方式,而这种植树方式虽然热闹,但往往效果并不理想,树木成活率不高,后期管理跟不上。还有的部门把义务植树看作是一种干扰本职工作的“份外事”,要么对义务植树置之不理,要么动用公款缴付绿化费了事。另外,许多有义务植树愿望和要求的人,也往往因为不知道去哪里植树、没有机构组织植树,而使美好的愿望落空。
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21.3%的国家来说,对于我们这个许多地方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湿地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依然严重的国家来讲,每新增一棵树、每新添一片绿荫都弥足珍贵。要实现全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必须依靠全民共同努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所以,义务植树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每年植树节前后应景之事。应当对全社会进一步加强义务植树的教育,促使人们认真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千方百计为公众提供义务植树的方便,创新各种义务植树的方式。组织各个单位参与义务植树,是一项实行多年、卓有成效的办法,应当进一步加强组织和督促,促使各部门认真履行植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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