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林霖通讯员谢婷)一犯罪团伙利用盗取并非法复制的市话通手机号码申请QQ号,用非法复制的号码往申请到的QQ号码里反复充入Q币,共充值Q币30多万元,后通过网络低价出售从中牟利。日前,该团伙成员以盗窃罪和(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福田区法院判处10年6个月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查,2006年2月底,被告人刘×生非法进入到广东电信深圳分公司的数据库,盗取市话通手机用户的技术信息后进行复制,并利用非法复制的市话通号码申请QQ号,在申请到QQ号码后,往该QQ号码反复充入Q币(1Q币价值为1元人民币),再将充好的Q币通过网络低价出售从中牟利。广东电信深圳分公司因此不断遭到客户有关电话费用剧增的投诉。据悉,电信公司已经将受损用户的费用以电话费的方式退还。
被告人刘×生、刘×添、刘×胜还利用互联网非法进入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的市话通数据库,从中调取配对好的市话通技术密码,然后将技术密码出售牟利。
同年4月22日,公安机关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在本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住宅区抓获了被告人刘×生、刘×添、刘×胜,并现场查获被告人刘×生使用的LG牌U盘1个和作案工具计算机、市话通手机等1批。经查,该批QQ号码共被充值3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生通过并机盗打声讯台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电信账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刘×生还侵入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又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添、刘×生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这起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刘×生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添、刘×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故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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