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九木(成都 评论员)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称,为遏制官员滥用公款,铺张浪费,国务院将出台“官员职务消费标准”,各级别官员可以使用的公款数额、公款用途,都有定性标准。
和以往“暗箱”支出职务消费相比,这次将出台的“官员职务消费标准”是一种规范和进步。至少有关部门有了监督、审计的标准,公众评说也有了依据。但和以往如公车等行政改革结果比照,结合“各级别官员可以使用的公款数额、公款用途,都有定性标准”的说法,此次“消费标准”可能再次成为新的官本位标本。
本来,早有人对中国不同层级的政府行政官员普遍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过批判,认为它不是必然的行政工作方式,没有存在的理由。
但是,要求现今中国完全像一些国家那样从制度上杜绝官员职务消费,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景。因为,即使在政府的历年的财政支出中,职务消费从来没有“名正言顺”过,可并不妨碍各级官员每年近千亿的公款花销。对官员来说,有职务就一定能够设法让公家买单。更何况,职务消费本身是个很模糊的概念,例如我们无法区别公款招待上级官员时,陪吃陪喝的官员哪些是必须邀请到场的。
因此,在尚不具备完全取消官员职务消费的前提下,“官员职务消费标准”的出台,可以看作是一种次优选择——相对控制消费规模、遏止浪费。问题在于,制订这些规则的逻辑起点不能建立在不同层级官阶拥有不同标准上,应当建立在通过这一过渡性的制度最终逐步取消官员职务消费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因事消费”的标准。否则可能再次成为新的官本位标本——依照官阶大小的制定的不同消费标准再次成为合理合法,由此昭示官阶高低与消费多少的内在必然。
官本位突出特点是“官为贵”。整个社会以官为尊,以官职的大小论社会地位之高低,官员成为整个社会的主体和中心,官阶大小成为是衡量一个人成就价值的主要标志。
官本位是封建官场典型特征之一。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我们都是公开反对官本位的。但事实上我们许多行政制度的逻辑起点就带有明显官本位痕迹。从50年代“供给制”开始到改革开放后的公车配给、住房分配、通讯工具与办公条件配置一直到最近出台的“差旅费报销”、“招待费”等,其差异的标准就只有官阶大小。诚然,这种痕迹是改革进程中的胎记,是前进中的问题,它总比不变要好。
但作为理性的期待,官本位与“人民公仆”的本质相悖。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指出:“如果最高权力真的只能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这本来就无可怀疑,那么,人民决不会允许一个人或几个人获得确定不移的权力去给其他广大人民制造不幸。”
和谐社会要求摈弃官为贵,提倡民为贵。否则,可能使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下降,对整个社会的公共管理造成危害,更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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