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废除户口登记条例
本报北京消息 记者王雷、李宜航、张军、夏杨、尹安学、陈晓鸿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李力昨日提交建议:废止《户口登记条例》,制定新的户籍法,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
颁行近50年从未修改
李力代表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于1958年,是我国目前有关户籍管理的唯一法律层级的文件,颁行近50年从未修改过。
据李力代表介绍,条例制定于上世纪50年代,适应于当时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和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当时条件下,吃饭、穿衣、居住、就业等与生存相关的权利都与户口挂钩,户口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享受物资分配权的依据。
李力代表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已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生产要素和资料已主要通过市场配置,人们的吃饭、穿衣、就业等已不再依赖户口,户口所承载的与生存相关的功能已丧失。
条例内容已被突破
李力代表说,条例制定后,我国户籍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发生过多次较大变革。特别是宪法确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条例确立的制度有的已经变动,有的则已被突破———
1985年7月,公安部颁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对流动人员实行暂住证制度,允许流动人员在城镇长期居留。这一制度对条例关于在常住地之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户主要申报暂住登记,以及公民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的规定作了实质性变动。
1985年9月,《居民身份证条例》颁布实施。身份证作为公民的身份证明,替代了条例所赋予户口的作为公民身份证明的功能。
1998年8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婴儿落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在城市兴办实业、投资、购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在城市落户等等。这些规定进一步突破了条例对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限制。
在此之前,上海等过去严格限制户口迁入的大城市,已通过实行投资入户、购房入户或“蓝印户口”等政策,吸引人才和资金。
废止条例另立新法
李力代表认为,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难以规范或解决。
李力代表说,条例的许多内容已被新的制度完全或部分取代,若不废止条例另立新法,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法治的严肃性。
同时,以“条例”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标题,文件形式不规范。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均以“××法”冠名,法规才以“条例”为名。
李力代表建议:废止条例另立新法。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人口调控和管理制度,逐步剥离附着于户口之上的利益关系,突出其登记功能,形成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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