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3日讯(通讯员 运年记者利明)市民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场,展会上销售药品将属违法行为,药店禁售医疗机构制剂……记者今天从市药监局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即将实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的使用流通做了严格规定。
根据新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店禁售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不同于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上市的药品。另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市药监局表示,消费者对药品流通进行社会监督的过程中,凡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可以向药监部门举报。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