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15”到来前夕,有媒体进行了“用药安全现状调查”,并请各方专家对调查结果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析。
老百姓对药品安全并不乐观
截至2007年3月8日,共有480人参加了调查。
在“您认为对用药安全影响最大的两个因素”中,“对药品相关信息缺乏了解”和“假药、劣药”成为首选,分别占49.88%和38.33%。
在“您自己购买药品时,最看重药品的哪方面”选项中,“生产企业的知名度”选择率最高,占43.83%;其次是“医生推荐”和“亲友介绍”,分别占28.57%和14.77%。
当药品出现安全问题时,40.86%的受访者最信赖“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其次是“媒体”,占24.73%;接下来依次为“药品行业协会”、“亲友”、“相关企业”和“网络传言”。
在“中国出现药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选项中,“政府监管不力”选择率最高,占41.9%;“相关法律不健全”占26.67%;“企业不道德”占16.19%,最后两个是“媒体乱宣传”和“社会发展必然现象”。
在“您认为应如何改善中国用药安全”选项中,37.72%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26.32%的人认为应“从严处理渎职官员”;21.05%的人认为应“将造假者逐出市场”;14.91%的人认为应“重罚药品造假者”。
另外,调查结果还显示,50%的受访者“十分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抽查公告;“偶尔关注”的占41.67%。74.58%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可以从医院了解一些用药信息,但还需要从其他途径了解”,但还有22.03%的受访者表示,“基本没有从医院了解到用药信息”。
药品相关信息公布成主要问题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使用者的生命健康。”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说,“有关药品的各种信息,例如不良反应、适应症、禁忌等,就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乃至生命健康的重要条件。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都有义务向公众提供这些信息。”
“近几年,我国在药品信息公布方面已有很大进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特邀药学专家孙忠实教授说,“比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会定期公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国家和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报。但我们的信息公布还有一些不足。”
第一,信息公布渠道不够多。信息发布没有做到多渠道、经常性,电视、网络手段的应用还很有限,限制了信息的数量和受众。
第二,信息缺乏全面性、真实性。我国在信息公布上有一个特点——报喜不报忧,这在制药企业身上显得尤为明显。大家都愿意谈这个药如何好,很少谈这个药的不良反应,老百姓得到的信息不够全面、客观。美国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60%至70%来自企业,我国去年收到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只有6.7%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92.5%是由医院提供的。美国药品说明书的“不良反应”一项写得尽可能详细,哪怕某些不良反应的病例十分罕见,也会把它列在说明书中,但在我国的一些制药企业,“不良反应”一项写得尽可能简单。
孙忠实教授分析认为,一方面,美国的相关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当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某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而该企业没有在限期内完成时,一旦有使用者因此受到伤害,该企业将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我国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另一方面,我国生产同一药品的企业太多,“同种竞争”使各个企业谁也不愿意多说药品的不良反应。国内制药企业医药代表贺刚(化名)听了“是否会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时,惊讶地对记者说:“那样做太傻了,药卖不出去怎么办?”对此,孙忠实教授无奈地说:“医药代表本该是医院和药厂之间的桥梁,既要向医生介绍药物信息,又要收集医生的反馈以供药厂参考。但现在的医药代表很少能做到这一点。当然,老百姓往往也认为药品出现了不良反应,就不是好药,不敢买了,药厂当然心有顾忌。”
第三,我国政府、企业、医院对一些药品信息,尤其是不良反应信息的重视程度和研究还远远不够。“以最近广受关注的‘修改头孢曲松钠药品说明书’为例,它的最早生产者美国罗氏也没有注意头孢曲松钠与含钙溶液同时使用会产生不良反应,但后来发现了,就在1999年修改了药品说明书。但修改并没有得到我国的关注,近70家生产企业中,只有少数几家跟着修改了说明书;由权威部门、权威专家编写的大多数药物书籍也没有收录这一变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是最近才注意这件事,赶紧发通知要求修改。”但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这一通知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用了不少专业术语——“哈特曼氏溶液”和“林格氏溶液”;没有说明会产生什么样的不良反应;没有说明“含钙剂”是否包括补钙口服药。“老百姓不仅难以了解具体药物信息,一些医生都不太明白是怎么回事。”
对于调查中反映的“医院提供用药信息不足”,在北京一家三甲医院药房工作的吴茗(化名)表示,医生和药房窗口人员都应该向患者介绍清楚药物的使用方法、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信息。“但大医院就诊人数实在太多,医生和窗口人员没有时间充分提供信息。有些医院设立了临床药师咨询,但人手远远不够。”
假药、劣药让消费者担忧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4年6月至今,共发布并转发了47个来自全国各地的假药稽查通告,涉及假药60余种,但这只是一个时期内全国发现的一小部分假药。对此,百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白先宏说:“大部分制药企业严格按国家法规进行生产、经营,但有少部分不法企业受利益驱动,违规生产。除了他们缺少法律和道德观念外,跟经济环境也有关。一边是各种原材料涨价,制药成本不断上升;另一边是多次实行‘药品降价’,虽然控制住了虚高的药价,但也使药厂收益下降,利润不断被压缩,于是,个别人为了追逐利润偷工减料。”
孙忠实教授认为:“大家都生产同一种药,疗效差不多,谁能压缩成本,谁赚的就多一些。在生产药品的过程中,药效成分能少加就少加,辅料也用最便宜的。”一些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假药、劣药的问题也很严重,“有的大企业甚至专门成立部门打假,但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小作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打假’带来了困难。而且,现在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较弱,罚的远不如赚的多。”
在山西从事医药物流的范刚(化名)对记者说:“去年,假避孕药事件牵连很广。购进的时候,价格因素影响大。那批药量不小,价格比一般的低不少,利润自然高。有人甚至说‘吃不死人的药就没关系’,他们仿造名牌药,伪造人家的包装,做得特别像,一般人根本看不出来,挣了不少昧良心的钱。这种事我可不敢干,还是找可靠的厂家招标进货,药上出了事可要掉脑袋的。”
邱宝昌律师说:“制药行业可以说是暴利行业,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成了‘弱势群体’,很难对企业进行监督、打假。政府必须对药品的批准、生产、流通、经营进行严格监管。但个别官员利欲熏心,反而成了药品利益链中的一环,导致假药、劣药不断出现。”
政府、企业各尽其责是关键
面对药品安全不足的现状,改善之路在何方?邱宝昌律师认为,政府、企业各尽其责是关键。“政府要起主导作用。调查显示,老百姓很信任、很关注政府的信息,对政府的监管不力很不满,对渎职的官员也很痛恨。为了维护公信力,政府更应该加强监管力度,构建一套能够切实保障药品安全的体系。”
对于制药企业,白先宏董事长说:“不仅要加强基础研究,保证生产的药物有效,还要负起责任,从各个环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做良心药。”孙忠实教授认为,各地政府应屏弃“地方保护主义”,“重罚造假者,让他们倾家荡产,再也没能力危害消费者健康。”
对于老百姓,邱宝昌律师认为,处方药一定要在正规医院由医师开取,并咨询清楚药品信息;非处方药要在正规药店购买。“用什么样的药,最好听医生的。如果怀疑某个药品有问题,不要急于丢掉,保存好证据以便将来维权。”孙忠实教授提醒说:“一定要认真看药品说明书。注意浏览政府网站公布的药物信息。如果想查验某个批次药品的真假,可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现在一些药店还配备了假药识别机,虽然数量有限,但以后会逐渐普及。”(转自:生命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