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政录
周洪宇建议修改就业促进法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工作权
新快报讯 (特派记者陈琦钿 余亚莲 曹晶晶陈志龙)“交给用人单位的入职体检报告只应填合格与不合格。”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昨天说,目前各行业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现象相当突出与普遍,有必要在就业促进法中加入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内容。
周洪宇说,“现代科学已证明,这类人群在工作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他们也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周洪宇建议,任何乙肝标志物检测的结果只能告知被检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依法必须进行的强制性体检包含乙肝标志物检测时,医疗机构可出具“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泄露乙肝隐私的,可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周洪宇说,许多乙肝病原携带者被企事业单位拒录,侥幸进入的也会在体检中被甄别出来,面临被解聘的危险。资料统计显示,我国超过一半的乙肝患者因患病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周洪宇建议,就业促进法在列举不得歧视的因素时,应将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因素考虑进去,最好是以明确列举的方式;另外在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除非劳动者所患的疾病(或潜在疾病)影响到了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否则不应当因他们所患的疾病(或潜在疾病)而对这部分劳动者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