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徐德明12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言时建议,认真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实际问题,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徐德明指出,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一些因企业改制而下岗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成为当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较为突出的因素。
针对上述问题,徐德明提出以下建议:
———健全完善和认真实施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有序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突出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
———妥善解决社保衔接、经济补偿、劳动债务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凡是资金不落实的,不能进行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
———坚决做到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不得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在转让国有产权时,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环节必须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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