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高山案:重在扎紧篱笆
高山案暴露出监管环节的诸多问题,而现金使用监管失控又是犯罪容易得逞的关键。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高广志梁书斌
已被加拿大警方控制的中行哈尔滨河松支行特大票据诈骗案主犯高山、李东哲,因申请移民时所填资料不实,有可能被加拿大政府遣返。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高山案在我国境内立案调查以来,经查证的诈骗金额已达9.426亿元,但仅追缴回犯罪嫌疑人用赃款所购价值不到4亿元的物产,其他近6亿元赃款因主犯逃往国外,调查线索中断,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河松支行惊曝亿元大案
2005年1月4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该行下属的哈尔滨道里区河松街支行(简称河松支行)的存款客户——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高公司)在查对账目时,发现其存在河松支行账户上的2.93亿元资金去向不明,河松支行行长高山失踪。哈尔滨市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此案被称作“106”专案。
“106”特大票据诈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确定为哈顺合、北京绿洲、北京华能诚通公司等所有涉案公司的幕后实际掌控人李东哲和原河松支行行长高山。警方了解到,案发前的2004年12月,高山及妻女、李东哲等已从首都国际机场离境赴加拿大。
据介绍,本案的主要犯罪手段为,先由李东哲出面,利用个人关系,以申办工程须项目准备金证明或为银行朋友拉存款为借口,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国有单位负责人信任,诱使这些单位在河松支行设立账户并存入大额资金。随后高山利用身为行长之便,私刻这些企业建户印章,偷换预留印鉴,将上述账户内的存款秘密转入李东哲控制的账户,为李所占用。
与此同时,自2000年初至2004年末,高山、李东哲骗取了东高公司、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单位巨额存款,截止到目前,涉案金额已经达到9.426亿元。
违规提现近6亿元
为达到占有赃款的目的,李东哲指使手下财会人员袁英、高艳铭等人,设立数十个账户用于转款提现。现已证实,李东哲通过分设于北京、哈尔滨、大庆等地的银行账户,将赃款约6亿元提取现金转移。这其中仅在哈尔滨、大庆两地,自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李东哲就在18家银行设立了29个提现账户,共提取现金4.57亿元。
由于被骗款数额巨大,考虑到银行日常稽核中对同行内不同账户间和非业务关联企业间大额转款关注度较高,故上述账户均未设立于河松支行,且部分账户名称有意设立为与被害单位有一定关联性的称谓,如“亚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北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社保物资经销公司”等。表面看起来与被害单位东高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一定关联性,实际上只是李东哲为提现虚设的临时账户。
为逃避日后打击,袁英、高艳铭等人从未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前往银行办理建户提现手续,而是利用伪造身份证化名“高艳”、“徐微”、“朱丽”、“高凌云”、“高晓燕”、“朱丽微”、“尚敏”等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人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行要严格控制开户单位现金使用,仅允许开户单位在支付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奖金、差旅费及农产品收购业务中提取现金。因而,“徐微”、“高晓燕”先后在哈尔滨的几个商业银行,设立了名为“黑龙江富锦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和名为“哈尔滨科伟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账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分别提现2000万元和1200万元。另外,还有大量提现过程明显属超范围、超额度违规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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