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可减征免征所得税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鼓励公益性捐赠
纳税扣除比例提高到12%
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可减征免征所得税
审议过程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了鼓励节能节水,对企业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应当给予税收优惠。
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免征所得税项目
不再作具体列举
草案曾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物权法草案 不动产毁损 可要求恢复原状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物权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不动产或动产毁损
权利人可要求恢复原状
草案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集体名义作出的决定
也不得侵害集体成员权益
草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该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返还遗失物
不再规定具体时限
草案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未禁止的
财产均可以抵押
草案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抵押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只要法律未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都可以抵押。
物权法不溯及既往
施行前问题按当时规定处理
审议中,有的代表提出,本法是否溯及既往,应予明确。
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按照法的一般原则,法律是不溯及既往的,本法也是一样。对过去的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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