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杨昌平)不少业主和物业打过供暖费官司,但都因为在集中供暖方式下单个住房无法停止供暖,而最终被判交纳供暖费。今天上午10时30分,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供暖费案件则与以往不同,业主郑某所居住的小区虽是集中供暖,但可以分户控制,郑某为此拒绝交纳供暖费。
郑某和物业公司签有供暖合同,他在2004年7月入住时,承诺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交纳本年度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供暖费。物业公司表示,郑某两年未交纳供暖费,每采暖季应缴纳供暖费2550元,应按欠费金额的1%按日累计加收滞纳金,此外,物业公司起诉郑某,要求支付供暖费5100元并支付到给付之日止的滞纳金。“我们小区虽然是集中供暖,但可以分户控制,我也没在这儿居住,房里的暖气片都拆了。”对于被告上法庭,郑某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他并没有享受供暖服务。
这起新型供暖方式引发的官司,分别涉及法律和技术难题。北京市政府1994年第15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中规定,“非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所以,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说,拆暖气片并不能成为业主拒交暖气费的理由。而从业主来说,由于有关法规中,并没有针对集中供暖并分户控制的小区有业主不采暖如何处理的办法,因此在供暖能够分户控制的前提下,拆了暖气片不采暖,就可以不交供暖费。
从技术上来说,在集中供暖分户控制的小区,业主能自行决定停止采暖吗?据悉,有供暖单位在北京做过试验,假设一间房间完全不采暖,它靠着正常采暖的上下楼层和左右房间的热量传递,可以维持至少12摄氏度的室温,而周围的每户至少把1/5的供热量传给了这个房间。一户人家在采暖,但其楼上楼下及左右两侧房间都不采暖,那么这户人家采暖就需要相对较多的热能。物业公司认为,供暖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带有强烈的公用服务性质,集中供热的技术决定了必须每户保证供热,才能达到整体供热效果良好和不加大供热成本,如果一个楼里的少数居民停止采暖,相邻房屋就要受到一定影响,一旦大面积停止供暖,楼内的供水、下水设施也会遭到破坏。
分户控制供暖的新技术能否成为业主不采暖的理由,有单个业主不采暖,怎样不加大相邻业主的采暖成本?本报将关注此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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