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扬
“天其废我是耶非,叹息苌弘强欲违。”
这是陈寅恪先生的诗,作于1945年。诗名为《目疾久不愈书恨》。当时,先生双目均不能视,心境凄苦,遂有“天废我”之叹。
大家知道,此后的三十多年,陈寅恪先生并未因失明而停止教书及研究,在助手帮助下,以耳代目,以口代笔,坚持著述,成果斐然。
然而,假设陈寅恪先生活到今天,却当不成老师了。
此话怎讲?原来,先生晚年于广州中山大学任教。而恰恰在广东,近日公布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标准规定:“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双眼失明的陈寅恪先生,幸好早生几十年,要不然,就要被这样的“标准”给“废”了。
这个“标准”还规定,“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据此,剑桥大学教授霍金,也无资格在广东上讲台。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韩愈的这句话,中学课本里有,大家都奉为圭臬。有资格制定教师体格“标准”的人,不该不知道,能不能“传道受业解惑”,才是教师的“标准”。如果选教师,也要以貌取人,我们又以何面目来教育学生?
这个“标准”的可笑之处还在于:疤痕、白癜风、色素痣之类,几乎都是不规则的,这“3×3厘米”,又如何测量?不知这“标准”,是否还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陈寅恪先生,是主张“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当年在清华,先生招生时出的题目,是一个上联:“孙行者”,觅下联。传为学林佳话。要是先生知道有这种“标准”出台,只会一笑置之,绝不会像我这样来饶舌。因为,如此“标准”,实在不值一驳。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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