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13日专电(记者李晓玲)对不参加各种促销活动的新疆旅游企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降类降级、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这是即将出台的《新疆旅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记者从新疆旅游局了解到,《新疆旅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规定,新疆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等旅游企业,如果连续三年未参加面向国内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将会受到降低星级处理;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工农业旅游示范区、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则不得通过年审。
这个《办法》还要求新疆境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各类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其中4A以上旅游景区、国际旅行社、四星级以上饭店等旅游企业三年内必须参加一次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或每三年参加一次海外旅游促销活动;3A级旅游景区、3S滑雪场、国内旅行社、三星级饭店、工农业旅游示范区、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旅游企业三年内必须参加一次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或每三年参加一次国内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对于积极参加宣传促销的旅游企业,新疆旅游局将给予奖励,对连续三年参加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或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旅游企业,第三年奖励该企业一个展位;对赴海外参展的旅游企业,展位费由新疆旅游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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