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康海彬和24岁的张伟,在京注册了一家公司,谎称能为专利人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先后骗取62名专利人10.8万余元。今天上午,这两名公司负责人连同该公司的两名女职员因涉嫌合同诈骗在海淀法院受审。
开庭时,法官询问在公司做职员的宫婷:“你有别的名字吗?”“在公司的时候有。”随后宫婷列举了几个,但她表示有的已经记不清了。宫婷称,这些名字是康海彬让她们起的。而包括康海彬在内,四名被告人均有假名。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5年11月,康海彬伙同张伟注册成立了北京国利科联科学技术开发中心,他们以能为专利人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为名,以汇款的方式先后骗取何先生等62名专利人“代理申请费”10.8万余元。记者了解到,他们购买国家专利公告后,按照上面专利人的地址,向他们邮寄基金申请表。如果有人打电话,宫婷和李文华等几个女职员便会设法让对方汇钱,金额在400元至2700元不等。据张伟讲,为了不让专利人找到他们,他们频繁的更换公司名称和地址,而每更换一次,他们就会更换假名。
但法庭上,康海彬却把自己推得一干二净。他表示2005年8月的时候他已经将公司转让给了张伟。康海彬为自己辩解称,他不是替人申请基金,只是给人邮寄材料。“为了避免今天的误会,我要求和每个客户签订合同,有律师把关,合同上没有任何字眼提到是代办‘基金’,全部是‘基金材料’,有合同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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