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3月13日电(记者黄豁)直辖以来,重庆从制度、程序上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切实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打造“法治政府”,改善了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2004年7月,重庆创建法治政府的“4+1”制度正式实施,《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多个制度从多方面制衡政府权力,规范行政行为。
重庆在全国率先建立和施行的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开启了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首长的新渠道。截至去年底,共实施问责49例,追责领导干部89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了老百姓的知情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公务员选拔任用情况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等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应无偿向当事人提供政务信息;对乱审批的责任追究杜绝了“审批经济”,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50天左右压缩到110天,审批关口精简了五分之四。
作为一个新的直辖市,重庆十年来出台了大批法律法规。为防止部门立法侵犯公众利益,重庆探索向社会公开立法模式,使立法工作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2001年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受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起草了《重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全国首开由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法规的先河,实现了立法工作由部门立法向专家立法特别是法律专家立法的巨大转变。2005年,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了全国首个网上立法听证会,就行政执法方面的政府规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不足20分钟内,便有上万条网民留言。
打造“法治政府”优化了重庆的发展环境,增强了重庆的发展活力。截至2006年,重庆累计使用外资超过48亿元,几十家世界500强企业来渝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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