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民间组织年检将增加公益活动报告内容
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社会认同度
本报讯(记者 宋 扬)3月9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召开了全国性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会议,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全国民间组织34.6万个
“2006年,中国民间组织总体上取得了新的发展,全国民间组织登记注册总数34.6万个,比2005年增长8%。其中,社会团体18.6万个,民办非企业15.9万个,基金会1138家。”民管局局长孙伟林介绍了当前民间组织发展情况。
民间组织不仅在数量上进一步增长,其发展也呈现出良好的趋势和状态。2005年度检查中,1587家参检的全国性社团中1448家合格,合格率为96%,比上一年增长2个百分点。87家参检的全国性基金会中73家合格,22家参检的全国性民办非企业中21家合格。年检结果显示:民间组织主动参加年检意识逐渐增强,参检率和年检合格率逐年提高,违规的民间组织逐年减少,存在的问题逐渐得到解决。
“绝大多数民间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积极的服务功能,已经成为沟通政府和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孙伟林指出。
“民间组织做了很多公益事,但大多数不为人所知,这是导致民间组织社会认同度低的原因之一。”民管局副局长李勇表示,为了改变这样的现状,民管局在2006年度检查中,将增加民间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情况报告和民间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的情况报告,让社会各方面更好地了解民间组织的公益行动。
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
尽管民间组织在整体上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民主制度不健全,主要是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和负责人超龄任职的情况仍然普遍;财务工作不规范,有的组织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费收支漏洞很多,资产管理制度薄弱,未经许可乱收费、乱开发票。
针对当前民间组织的发展情况,民管局表示,2007年将采取“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
在培育发展方面,将加快法制建设,争取尽快修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培育民间组织配套制度建设,通过保险、税收、财政资助、建立民间组织发展基金等方式解决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力图在解决民间组织从业者的“后顾之忧”方面实现新突破。
在管理上,民管局将改变以往对民间组织重准入、轻管理的倾向,与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监督、管理民间组织。
同时,民管局希望民间组织加强自查、自律,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强化自身监督职能,共同推动中国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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