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13日电(卫建萍)开车上路一般人最忌讳车祸肇事,但偏偏有一伙人对“交通事故”情有独钟,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他们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34次,并以此骗取保险赔款和对方当事人赔偿100多万元。
现年38岁的潘文浩是上海佐顺针织厂投资人。从2001年底开始,他先后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低价购买尼桑、悦达、皇冠、凌志等品牌的二手车辆,并在向保险公司投保后,纠集弟弟潘文宇、妻子马飒英以及陈远影、陈稼影兄弟,胡一志、刘爱萍夫妇,汽车修理厂承包人吴从波等人,以“交通事故”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至2005年8月间,潘文浩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交通事故,开具虚假修车发票和虚假证明,从投保的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吴从波身为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在明知潘文浩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提供虚假的修车证明或开具虚假发票,为潘文浩等人的保险诈骗提供帮助。上述被告人分别结伙、先后参与保险诈骗作案,数额达人民币77万余元,其中20万余元因案发未得逞。
2004年6月29日深夜,潘文浩及陈稼影在上海佘天昆公路附近,由潘文浩故意将一辆凌志轿车坠河后,指使陈稼影充当肇事驾驶员,并利用吴从波提供的虚假修车单据,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98746元。在此前后,这辆凌志轿车先后在上海武夷路高架路处、南车站路附近等地数次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3万余元。
在此期间,这伙人还多次在驾驶机动车途中,利用对方车辆驾驶员违章而故意驾车撞击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并开具虚假发票和证明,采取向对方索赔或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方法,诈骗钱财数十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潘文浩一伙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其中潘文浩在两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爱萍在诈骗一罪中也为主犯。其余被告人为从犯。法院最终判处潘文浩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刘爱萍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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