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13日电(尤志贤)福建省晋江市警方最近破获一起非法经营100吨食盐的大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2006年4月11日,晋江警方联合当地盐务局在晋江灵源街道办事处公路上拦截了一部载满私盐的货柜车。
2006年4月12日,办案人员循线追查,在晋江市永和菌边村北区一家租用的仓库里,查获食盐12吨、精矿盐28吨。经排查,办案人员查清该批违法食盐系邻近灵源街道办事处的犯罪嫌疑人翁某新非法收购存放的。随后,办案人员又在晋江市灵源街道英塘村查获20余吨非法食盐,在安海镇林厝自然村的砖砌房里查获20余吨非法食盐。经过有关部门的评估,这批私盐为二级日晒盐或二级精制盐。
2006年6月29日,翁某新在灵源街道被抓获归案。随后,化名黄金水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炮于2006年8月17日向警方投案自首。
2006年8月,犯罪嫌疑人翁某宝、鲍某生先后向警方投案自首。归案后,翁某新、黄某炮、翁某宝、鲍某生等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6年4月间,黄某炮在明知是“私盐”的情况下在山东向犯罪嫌疑人宣某苓购买100吨食盐,并通过海运运至石湖港批发。随后,黄某炮以每包32元的价格批发给翁某新,共12.5吨二级日晒盐、28吨二级精制盐;以每吨540元人民币的价格批发给鲍某生、翁某宝各25吨非法食盐,其余25吨以每吨520元的价格批发给魏某。
2006年8月,福建省盐务局及晋江警方办案人员赴山东跨省追缉宣某苓。2007年1月,魏某在福建南安落网。2007年春节,宣某苓回辽宁营口老家过年时,被当地警方抓获,3月12日被押回福建晋江。归案后,魏某、宣某苓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负责人表示,盐在我国历朝历代都是禁控物品,即使在国外也不例外。我国早就实行食盐专营,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食盐加碘的方式来防治碘缺乏病,如不严格对食盐市场进行管理,无碘盐和不合格盐就会趁机大量流入市场,不但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非法经营食盐,即俗称的“私盐”买卖达到一定的数额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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