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3月13日电(记者李慧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2年集中管辖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来,受理涉台案件196件,在涉台案件纠纷解决中平等地保护两岸当事人权益,在涉台工作中创下多个第一。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纽介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3月起成为中国首批有权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之一,至今共受理了620件涉外和涉港、涉澳、涉台民商事案件。
据介绍,这些案件中,最常见的为借贷纠纷、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三种类型。
厦门市中院还在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方面创下多个第一。2004年,厦门中院裁定了大陆首例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效力案件,在以后的工作中,厦门中院还裁定了首例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福建首例认可台湾地区商事判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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