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公司可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 骗取62人10万余元 4人团伙今天上庭———
本报讯注册成立公司后,以谎称能够为专利人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为名,骗取外地的62名发明人10万余元。今天上午,该公司的负责人和员工等4名涉案被告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1月,被告人康海彬伙同被告人张伟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北京国利科联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在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长银大厦,谎称能够为专利人申请国家技术创新基金,并雇用被告人宫婷、李文华采用邮寄原籍代理申请表、电话联系等手段,要求各专利人缴纳“代理申请费”,陆续骗取何先生等62名被害人共计108300元汇款。
上午9时,4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在法庭上,康海彬矢口否认自己是北京国利科联科学技术开发中心的负责人:“我在2005年12月就把公司转让给张伟(第二被告人)了。”同时,他表示自己在管理公司时只是给发明人申请基金的材料,并不负责申请技术创新基金,因此,康海彬将指控的事实推脱得一干二净。
“他说的不属实。”康海彬话音刚落,紧挨着他坐在被告席上的张伟便表示,公司从运作到策划全部由康海彬一手打理,员工也是康海彬自己招进来的,而赚取的利润,康海彬一人便分得80%。
张伟说,其实公司根本就没有申请基金的资格,他们在收到发明人的汇款后,问都没有问过申请专利基金的事情。随即,宫婷和李文华也表示张伟所言属实。
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4名被告人在公司都不使用真名,其中光第三被告人宫婷在工作期间就使用了4个假名。
“你为什么有这么多名字呢?”对于法官的提问,宫婷表示:“觉得不好听就换了,都是经理康海彬让我们用的。”
从张伟的供述来看,他们在收取发明人的汇款后,会由宫婷出面应付来电催促的发明人“再等一下”。时间长了,几个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利用频繁更换工作地点的方式来摆脱发明人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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