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财务中心原主任被公诉
检方指控安曙光涉嫌受贿33万元 兰州中院近期将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3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简称兰大二院)商业贿赂窝案另一重要人物——原财务中心主任安曙光涉嫌犯罪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安曙光涉嫌受贿共5起,金额总计33万元。检察院认为,安曙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安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据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为顺利取得工程款,兰州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在兰大二院萃英花园和医疗综合楼工程项目办公室,送给安曙光现金5万元;2005年5月1日,在兰大二院财务中心人员集体去白塔山游玩之际,安曙光收受张某现金1万元;2005年5月,安曙光在张某办公室收受现金5万元;2006年1月,安曙光在张某办公室收受张某现金12万元;2006年8月,安曙光在兰州某酒店收受张某现金10万元。案件侦查中,安曙光退案款33万元。
安曙光,女,汉族,1962年10 月20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兰大二院原财务中心主任。2006年8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06年12月9日被依法逮捕。
本报记者 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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