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游街示众似乎一直是沿袭已久的司法惯例,然而执行死刑游街示众这一司法陋俗将被严格禁止。据《新京报》3月12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1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
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一种刑罚手段,原本滥觞于初民社会的活人祭祀,当时作为祭品的牺牲者通常是战俘或童男玉女。后来,这种带有祭祀色彩的仪式逐渐演变为一种单纯的惩罚报复性的刑罚。作为剥夺人的生命权的生命刑,死刑具有最严厉的惩罚性(消灭自然人不可再生的生命)、最有效的遏止性(从肉体上消除自然人再犯罪的可能性)和最强大的威慑功能(以剥夺罪犯生命为代价对潜在的犯罪人进行杀鸡儆猴式的威慑)。死刑兴盛于刑罚的报复时代,泛滥于刑罚的威慑时代,衰落于刑罚的矫正时代。中国的死刑文化可谓源远流长,古代的车裂、凌迟、斩首、腰斩、宫刑等残忍的酷刑令后人叹为观止。
客观地讲,死刑其实是一柄利弊兼有的双刃剑。
近年来,致命性药物注射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式采用的死刑执行方法。美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电刑、毒气、枪决和注射致命药物等5种死刑执行方法,不过注射致命药物显然更为官方和公众所接受。制造俄克拉荷马大爆炸的凶手麦克维就是被注射致命药物处决的。
在现代文明社会,死囚纵然罪大恶极、罪恶滔天、十恶不赦、死有余辜,他依然拥有作为公民、作为人的某些基本的人权,依然并且应当拥有人的最后的尊严,而不应在生命的最后时刻遭受非人的侮辱或折磨。
善待死囚最后的人权,允许死囚在临刑前会见家属,允许死囚保持其最后的尊严,尊重死囚尸体不受毁损的权利,这是法治社会应当恪守的人道理念和文明信条。
执行死刑禁止游街示众,准许死刑犯在临刑前会见亲属,为死刑注入了人道的基因,也是司法人性化的生动体现。笔者希望该司法解释为传统死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带来新的契机。
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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