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事厅获悉,该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开始实施。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规定》还明确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3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