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有杭州市区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社会保险的居民,可申请参保
每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补贴人均150元
本报讯 (通讯员 费敏浩记者洪光豫)在杭州市区,有相当一部分城镇非农户籍的老年居民,没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者必须具有杭州市区户籍
根据新政策,具有杭州市区城镇非农户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社会保险的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2007年1月1日后由异地迁入杭州市区的,自户籍迁入之日起,具有杭州市区户籍满十年后方可参加本市的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医疗保险。
医保待遇这样享受
参加了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其中,每次住院都设一个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300元。如果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50%计算。老年居民因患各类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首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计算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者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个人承担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的,个人承担45%;2万元以上至4万元的,个人承担40%;4万元以上至6万元的,个人承担35%;6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个人承担3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承担的比例相应上浮20%,在社区和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承担的比例相应下浮20%。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老年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在10万元以内的,由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承担,10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老年居民个人承担,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年缴纳300元 财政补贴人均150元
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市政府同时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鉴于新政策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本年度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225元。
新政策还充分体现了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城镇老年居民参保时,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无”证明的,可凭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免缴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下转第8版)(上接第1版)
缴费时间千万别错过
当前已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应在2007年3月19日至6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到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今后,每年的10月15日至12月15日,参保者应及时至上述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去缴纳次年的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需要提醒的是,逾期参保的,将从缴费的次月起的六个月后,才能享受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缴费的,也要从再次缴费的次月起的六个月后,才能享受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为免医保待遇的损失,请老年居民们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考虑到部分城镇老年居民当前符合参保条件,但已在年初参加本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城镇老年居民如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正常享受本年度的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未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2007年度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只能在200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办理2008年度的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今后就医要带市民卡
今后看病时,参保者必须携带《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市民卡(其中无市民卡者,可暂凭本人身份证)作为就医凭证。已领取市民卡的城镇老年居民,请在办理完毕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后,持本人市民卡和老年居民参保登记表至就近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医保信息写入业务。目前尚未办理市民卡的城镇老年居民,还请尽快前往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申领手续。
如果您还有未解的疑问,可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热线:87612333,以及市民卡服务热线:96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