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见工”为名强奸少女盐田法院当庭宣判,主犯获刑4年半晶报讯(记者曾烨通讯员龚海涛、梁彬心)今年20岁的小环(化名)托朋友申某某帮其找工作,没有想到其朋友以“见工”为名,将她骗到宾馆,并和其他两名男子对其进行强奸。
盐田检察院起诉称,2006年8月22日,被害人小环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申某某,并请其帮助找工作,申答应找潘某某帮忙。当月28日上午10时许,申某某将小环带到沙头角某宾馆。在宾馆门口,申某某见到潘某某、李某林、“小白”(均另案处理)和陈某宝等人。之后,陈某宝、申某某等人将被害人小环带到宾馆。当天中午12时许,陈某宝将小环推倒在床上,在其他同伙的帮助下将其强奸。盐田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宝、申某某等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宝是主犯,应从重处罚;申某某属从犯,且归案之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减轻处罚。判处陈某宝有期徒刑4年6个月,遂判处申某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