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2006年,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通报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1713人中,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占51.61%,不构成犯罪的占48.39%。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说,“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是肖扬院长一直强调的刑事审判原则。
肖扬在报告中同时指出,2006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证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文明的审判,共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肖扬在报告中说,200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判处罪犯3407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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