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工作报告时,面对代表坦诚相告检察机关自身面临的“四点不足”。
—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
——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
—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
——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了恶劣影响。
“另外,一些地方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贾春旺说,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加以解决。
统计显示,2006年,检察机关惩处“害群之马”,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7人。
“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贾春旺表示,2007年,检察机关将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组织实施的力度,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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