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涂莉邢怡)刑满释放还不到5年,又犯下重案,持刀杀死一人杀伤一人。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凶犯邱群死刑。
邱群现年26岁,原系武汉市一夜总会员工,1998年10月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5年,2002年10月刑满释放。
去年4月29日上午,邱群及詹世民(另处)在江岸区某夜总会上班时,因詹世民与夜总会主管谢某发生口角,2人与谢打斗起来,后到吧台各拿一把水果刀离开。次日晚,邱群伙同詹世民持刀来到夜总会办理辞职手续,因言语过激被保安人员喻某、彭某扭送出门,后发生冲突继而打斗。邱群持刀捅刺喻某腹部致其死亡,捅刺彭某胸背部致其重伤。邱群作案后逃至解放公园路一摩托车修车行门口,被民警抓获。
办案人员昨称,邱群刑满释放不到5年,本应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但他却不思悔改,无视法律,持刀捅人,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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