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35:08东北新闻网海拉尔人王锡铮、刘义、张子云3人均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非法持械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达60余万元人民币,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二人当场死亡。2007年1月19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并赔偿附带民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93288元。
2006年6月14日,家住海拉心区的被告人王锡铮、刘义、张子云携带两支弩、两把铁锤、卡簧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满洲里市,入住天城宾馆407和409房间合谋抢劫。当日中午11时许,王锡铮将被害人白春义约至407房间,与之谈妥次日9时半在天城宾馆407房间兑换价值6.5万美元的卢布。第二日上午9时20分,白春义携带190余万卢布与侄子白士强来到天城宾馆。王锡铮按事先约定用电话给在楼下观察的张子云发出作案信号,张子云回到楼上即与刘义从409房间各持一弩进入407房间,分别向白春义和白士强射击,王锡铮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击打白春义的头部,刘义用弩把击打白春义头部和身体,王锡铮又拿出卡簧刀,朝白春义背部连刺3刀。同时,张子云用弩把击打白士强的头部,王锡铮又用卡簧刀照白士强前胸捅了3刀。致使白春义、白士强二人当场死亡。3人共抢走被害人带来的198.0370万卢布(合计人民币582228.78元)及手提包内的8000余元人民币、白士强的手机一部,逃离现场。6月16日,3人逃至赫尔洪德北30公里处被搜捕人员发现,随后被捕获归案。文/徐庆礼郝志峰(新华网-内蒙古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