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旅客享受了实惠的第一个“不涨价春运”刚刚结束,昨天下午,法律硕士郝劲松与铁道部就春运涨价该不该进行听证的“较真儿官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认为春运涨价应该听证
此案一审败诉后,郝劲松在其3600多字的上诉状中,坚持认为铁道部从2002年到2007年之前的春运涨价方案未经听证属程序违法。
其理由是,《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铁道部《2006春运通知》规定硬座上浮15%,其他席别上浮20%这一规定直接导致了部分车次旅客票价上涨,产生了新的票价,显然《2006春运通知》具有价格制定的性质,应满足需要履行国务院批准及听证程序的条件。
本案中,铁道部《2006春运通知》没有经过听证的法定前置程序,显然存在着重大程序违法。他要求铁道部退还他2006年春运乘坐火车时多花的5角钱。
铁道部不赔郝劲松5毛钱
铁道部二审中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价格的执行部门,并没有价格制定的权力和职能,也没有义务去申请听证。对于郝劲松要求的5毛钱赔偿,铁道部表示坚决不赔,因为其不存在损害郝劲松合法权益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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