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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人抢劫出租车时,司机可逆行、闯禁行、开启双闪或大灯、轻微撞车。”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玉章2月4日说。
当天,郑州警方发布消息:今后,如果出租车司机开车时遭到抢劫,可以交通违法,警方将不予处罚。
杨玉章称,建议出租车司机采取这种“过激方式”,是为了使警方及早发现歹徒。
警方提醒司机,出租车内要安装报警装置和防护栏;夜间行车不要到偏僻的地方去,不下车收费;跑长途或夜间出市应到警方设置的出租车登记站备案;不吸食乘客的烟、饮料、食品等;要保持与同事、家属的电话联系。
据2007年2月5日 《河南日报》
今年2月,郑州警方表示,出租车遭遇抢劫可适当违法自救,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媒体的热烈议论。反对声、质疑声以及赞成的声音同时发出……
观点一:担心后果不可预期
司机忽然逆行将会产生什么后果?轻微撞车又如何把握“火候”?如果因为某种自救而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经济上的损失怎么办?我们认为,郑州警方的良苦用心无可厚非,但即便如此,警方也不应鼓励司机采用违法自救的过激方式。
打击出租车抢劫是警方的责任,尽管可以发动群众来进行综合防范和治理,但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应该在警方自己身上找。
观点二:要解决两个问题
“违法自救”存在着一个很大的执行难点:违法,可以以自救的名义而逃避责任;自救,也可能因违法而自伤或伤及无辜,由此带来前所未有的法律困境。
笔者以为,在肯定“的哥遭抢可违法自救”这一思路的同时,还应该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出租车司机遭遇抢劫的证据保全。这既需要从技术装备上解决出租车的录音录像监控问题,更需要对出租车司机进行违法自救的相关意识、技术教育;二是法律法规的补充完善,比如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明确:因为“违法自救”引发的交通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劫匪或者公益补偿代为支付。
观点三:其实是“紧急避险”
在笔者看来,这种违法自救其实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出租车的性质决定了它遭遇抢劫的几率要远远大于其他种类的车,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种类的车会和被抢劫绝缘。事实上,当其他车上的司机遭到抢劫时,也有权“逆行、闯禁行、开启双闪或大灯、轻微撞车”。警方在查明真相后如果要追究责任,也只能去追究劫匪的责任。
据2007年2月6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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