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紫泥镇仁和村村民陈青叶,9年前丈夫病故,留下两个年幼子女,仅靠她打季节性短工艰难度日。2004年,她家被纳入福建省的农村低保网络后,每月享受90元生活补助,一年可以从政府领到1080元钱。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这一制度将覆盖全国。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像陈青叶这样的困难家庭会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能够按月从政府领取低保金,从而解决一家老小的温饱问题。
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渐行渐宽
2007年1月18日至19日,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会上表示,中央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直高度重视,目前,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李立国说,作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制度安排,中央对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提法逐步强化。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央对农村低保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这标志着农村低保已基本完成试点探索的过程,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李立国指出,这是继城市低保成功实施以后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又一项惠及千百万贫困农民的新举措。
李立国介绍说,当下,全国各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热情高涨,工作节奏加快,投入力度加大,保障人数显著增加。截至目前,已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已将1509万最贫困的农民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比2005年底增加了684万人,增长82%;2006年,全国民政部门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补助金41.6亿元,比2005年增加16.3亿元,增长64%。
据悉,在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8个省(区)中,云南、广西、青海、宁夏、湖北等5省(区)实施农村低保的文件已经提交省(区)政府审议,有望近期出台;新疆、贵州、西藏等3省(区)在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的同时,也在积极组织农村低保试点,准备向低保制度过渡。
低保标准高低不一 各地做法行之有效
据记者了解,在已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农村低保标准。一般来说,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内陆地区。例如,浙江省确定的年农村低保线接近1800元;福建省自2004年以来是1000元,今年调高到1200元;山西省的平均标准是每人每年676.5元;2006年,陕西省财政支出保障金1.99亿元,将80万名农民纳入低保。
各地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实践中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工作机制上,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在低保管理方面,各地普遍实行较为严格的对象审批和动态管理制度,规定了“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完善了张榜公示、民主监督措施;在落实资金方面,普遍建立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责低保资金的投入机制,在各级财政投入的比例上,财政困难省份根据县乡财政薄弱的实际,普遍加大了省级财政的投入力度,经济发达地区则以市、县财政投入为主,部分省份乡镇政府也承担了少部分救助资金;在资金管理上,各省份都对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纳入社会救济资金支出科目和县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人。
以制度解决中国贫困人口温饱问题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向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庄重承诺,要尽快解决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据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到2005年底,全国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有2365万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国际组织多年的调查分析,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的成因主要有五种:一是因病,二是因残,三是年老体弱,四是缺乏劳动力或劳动力劳动能力低下,五是生存条件恶劣。这部分人占我国农村人口的3.5%左右。帮助这部分人解决温饱问题,实现对他们“应保尽保”,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立足点、瞄准点。
李立国说,中央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同时,提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对因病患、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实行开发式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人口给予稳定的生活救济,这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制度性保证和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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