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财政预算报告中一句要“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房地产开发商头顶,而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将“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等纳入2007年工作部署中。
“不是今年开征,明年也会征”,一位开发商悲观地认为。
而消息人士却透露,国税总局已在几个城市做过“空转”——模拟试点,但其中还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进一步完善,今年有可能在部分地区或城市“实转”——征收试点,但全面开征还有待各种技术问题的解决。
物业税成“达摩克利斯之剑”
“从‘抑制房价’的表态到‘研究开征物业税’的措施,这明显地释放出了政府将继续加强房地产业进行调控的信号。”从事房地产业的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向新华社记者表示。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此前也曾透露,建设部正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问题,大户型住宅的税负肯定比中小户型重。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不动产税是拥有房屋所要交纳的税,属于持有税。中信证券研究部研究员王德勇认为,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了需求方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投资和投资性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大。
社科院财贸所专家认为,开征物业税的意义绝不仅限于调控房价,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开征物业税能够改变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开发模式。物业税作为地税,一旦征收能够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它能给地方政府带来的收益不仅取决于房地产的规模,更来源于由于房地产升值所带来的房地产税收增值。
“开征房地产税,能够引导地方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改进区域环境,从房地产价格升值中获得更多收益”,这位专家指出。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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