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长枉法办案被判刑
本报吉林市电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受指派异地审理了原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庭长杨某枉法裁判案。杨某因民事枉法裁判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58岁的杨某系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庭长。
事情要从白城分公司经理温某(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已被逮捕)说起。1999年4月,由于白城分公司无法偿还银行欠款,温某找到了时任法院经济二庭庭长的杨某帮忙。温某交代说,当时他伪造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让杨某先帮忙立案,杨某答应帮忙。
杨某先向主管副院长瞒报称,白城分公司符合条件,应当立案。之后,在杨某的授意下,两名合议庭成员、杨某下属法官先后在3份不正规的合议笔录上签字。同年9月9日,杨某正式宣布白城分公司破产。根据杨某一手掌控这份破产裁定,最大的债权人中国银行白城分行只得到178万元的授偿破产财产,白城分公司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527万元,银行为此蒙受了高额损失。
2005年12月,因涉嫌枉法裁判,杨某被依法逮捕。2006年12月21日,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受指派异地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某身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造成银行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近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决。(记者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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