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空公司的介入,为航空市场竞争增添了新的活力。
“开航线容易,养航线难”,对于众多航空公司而言,这是不争的事实。近日,本市出台相关政策,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辟的始发和经停天津的航线航班,承运航空公司可享受专项补助资金。
新辟航线航班享培育资金
如何拥有更多的航线和航班,对于国内众多非枢纽机场来说,一直是待解难题。为积极培育天津机场增加航线航班,天津市政府设立了天津市新开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培育资金”),与此同时,《天津市新开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在近期正式发布试行。
据介绍,培育资金的补助范围为:航空公司新开辟的定期航班和固定航班;现已开通暂时亏损且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航线航班。其中,定期航班是指航班性质为定期,且在结算期内至少达到每周2班的航线。固定航班是指未列入航班计划表,且在结算期内至少达到每周2班的航线。
按照《办法》,在为期一年的培育期内,新开辟的航线航班,从第一个航班起,每半年一次,由市财政相关标准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已连续开通一年以上的重点航线航班,自2006年7月1日起,每半年一次,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新开辟的航线航班是指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辟的始发和经停天津的航线航班。
“除了连续开通一年以上的重点航线航班之外,此次培育资金的补助周期定为一年,对于新开航线,一般培养半年左右就能有所起色”,天津市交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定期或固定航班的国际、国内航线上,航空企业再临时包机飞行的航班,不列入培育资金补助范围。其次,若航空公司享受新开航线航班培育专项资金期满后,连续1年内停飞,未增加新运力,又开辟其他新航线,也不能享受培育资金。另外,在航线培育期内,已有航空企业开辟新航线,其他航空企业又开辟该航线的航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