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为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逐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商务部制定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已在商务部网站公布,首次对网上交易以及交易的买、卖方进行了界定,同时,《意见》还提醒用户,网上交易当事人在使用网上交易之前要尽可能地多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防范交易风险。
目前,在国内最大的个人交易网站,每天的交易金额已经超过4000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国B2C和C2C总体交易额分别为82亿元和230亿元。但是,网上购物的“陷阱”相伴而生,由于互联网交易的特殊性质,网民上当受骗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
《意见》提醒说,交易方应认识网上交易的特点,谨慎交易,积极防范风险,在交易前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交易信息,可以要求对方告知或向交易服务提供者询问,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管理、服务机构查询。交易各方应在适当的时间将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果一方拒绝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要谨慎对待,慎重交易,警惕和防范利用网上交易进行欺诈的行为。另外《意见》提醒,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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