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正式展开。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开展复核工作的?怎样保证死刑案件质量?如何杜绝冤错案件发生……记者第一时间连线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
死刑复核工作如何进行?
复核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合议庭成员通过全面审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审判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情况,并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确有必要的,应该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
是否会大幅度减少死刑?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
是否不再对贪官适用死刑?
“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这位负责人表示。
如何杜绝冤错案件发生?
“冤错案件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人的因素所致。”这位负责人说,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刑事法官的责任意识,培育刑事法官良好的职业素养,提高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人命”案上访会不会集中到北京?
死刑案件复核程序只是最终的救济程序。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要在一、二审阶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这是解决上访问题的根本途径。二是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死刑政策。要逐步改变老百姓中普遍存在的“杀人偿命”的报应心理,减少因“人命”案件引发的上访。三是要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将来是否会公布死刑数字?
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数字是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数字合并统计的。这些数字,每年3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并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公开出版物上。
是否存在未经死刑犯同意利用死刑犯器官问题?
对于一部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在他们自愿提出并签名或者经其家属同意,并征得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医疗卫生和科研部门才可能利用这些罪犯的器官。这与其他公民自愿在去世后捐赠遗体或者器官是一样的,要求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