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3月14日10时30分,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童建明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重要改革措施。
[主持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把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检察改革的重点,三年多来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将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童建明]:
自2003年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试行了这一制度,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1000多名,已监督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和检察机关拟撤案、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15000多件,监督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有案不立、违法搜查、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300多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从性质上讲属于人民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是一种外部的、社会的监督,从一开始就设定了刚性的监督机制,这个机制有效防范了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中可能发生的偏差。在已监督的15000多起“三类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处理决定的736件,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这些不同意见的有589件,超过四分之三。也就是说,这些案件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使它们的最后处理更加合法、合情、合理。除了这些具体案件处理中发挥的作用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还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促使检察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更加注重依法办案和文明办案,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证据等方面更加认真负责,从而促进了查办职务犯罪整个办案质量的提高。去年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89.5%和99.4%,这是多年来的最高值。这当然是采取多方面措施的成效,但毫无疑问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其中功不可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把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在不断规范监督工作、拓展监督渠道的基础上,努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为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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