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推进经济立法到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中国政治文明的新进展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裘立华、孟娜、王勉)谁都看得出来自浙江的人大代表李邦良这些天的好心情,因为就在上个月的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而李邦良正是2003年提出这项议案的“第一人”。
与经济领域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不同,这是一项“社会领域的立法”。李邦良说:“在基层,我去慰问下岗职工或困难群众每次都感觉心里很难受,这些困难的人最需要的就是工作。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部门在就业工作上的职责与义务,并规范劳动就业市场。”
从2003年开始,李邦良连续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这个呼声在其他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也开始相继出现。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2004年相继向李邦良征求意见。
“从自己第一个提交议案,到议案被采纳、正式进入立法程序,这是令人鼓舞的事。”李邦良说。
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着手进行了一系列经济领域的立法。而让李邦良更为高兴的是,目前中国的立法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民生问题得到更多关注。
分析人士说,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就是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以及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1日下午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今年人大立法工作要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舆论对此十分关注。有评论说,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立法指向变化,表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正在从思想纲领落实为具体的法律环境优化,有关民生问题也将在更规范的法治条件下得到制度性化解。
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诸多社会民生问题相对较为集中,逐渐成了各界普遍关注、每年全国和地方两会上反映较多的问题。同时,人们看到,4年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地直面了社会民生问题的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到,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审议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其中14件已经通过,5件提请大会审议。
人们注意到,这些法律中,除了《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经济类法律外,十分引人注目的还有如《监督法》、新《义务教育法》等关乎社会发展的法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说,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立法是一个重要的保障。社会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更多地关注公民的经济社会权利。重点考虑三个内容,第一是劳动保障,第二是医疗保障,第三是养老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新光饰品集团董事长周晓光说:“和我在一起的人大代表们都认为,今年中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特别提到,今年人大将审议或通过包括《就业促进法》在内的四部与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基本建立起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
据了解,中国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主要有: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垄断法、国有资产法、禁毒法、违法行为矫治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法等;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节约能源法、律师法等。
吴邦国说,在立法工作中,要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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