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钇山,通讯员 刘韬、章晓莉报道: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3·01”特大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段怡义,已于昨日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07年3月1日,犯罪嫌疑人段怡义饮酒后驾驶粤B89844金徽牌12座面包车,搭载11名乘客,从湖南茶陵出发,沿京珠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在京珠高速公路南行286.5公里路段,三名依法执行公务的交警刘桂堂、陈彬、黄志权正在路面西侧路肩上查看事故隐患情况。这时,段怡义驾驶的面包车突然失控向右驶入路肩,以超过90公里的速度直接将三名交警撞出路面并抛至路外5米深的排水沟,致刘桂堂、陈彬当场死亡,黄志权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4名乘客受伤。段怡义肇事后既未实施救助也未及时报警便弃车逃逸。检察机关针对此案启动了重特大案件处理机制,迅速拟出了逮捕意见,及时将段怡义批捕。
上图:本报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