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健全的质量认证体系是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傅勇林提出,加强对形形色色的质量认证的监管和规范,警惕这些认证成为权力部门的“小金库”甚至腐败官员的“提款机”。
我国质量管理认证构架已经建立,并从200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傅勇林认为,那些繁多的认证机构背后,往往各有其主,大多有行政部门做后台,甚至干脆就是部门下属机构或利益关联机构,“官商化”色彩太重,只争利,不担责。有些“认证机构”成为某些部门的“小金库”,甚至成为腐败官员的“提款机”。
为此,傅勇林提出四条建议: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补充认证机构必须和行政部门脱钩,对认证机构予以行为约束和担责的条文,规范各类认证活动。二、法律应规定各类认证程序必须透明,有责认证。三、清理各类认证体系,减少那些政出多门的不必要的重复认证体系和机构,减轻认证领域的“三乱”问题。四、规范认证费用标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审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据新华社X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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