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正为全体代表审议,并将被表决通过。在这一决定草案中,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从当年的农民工进城,到今天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广大农民工走过了艰难而苦涩的历程,队伍在不断壮大,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农民工登上政治舞台,代表农民工的利益,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这个时代发展的大势。因而,在全国人大中增加适当名额的农民工代表,是顺应时代潮流,合乎人民愿望和利益之举。
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农民工代表”所要表达的诉求、代表的利益、发挥的作用,值得人们憧憬与期待。就一般意义上的作用而言,农民工代表同样首先要代表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就国家的意志、重大法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等行使自己的权利。其次,农民工代表应很好地代表农民工的利益,表达农民工的正当利益诉求,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而更多的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等源头上做到,显然是对农民工代表的基本要求。
显然,农民工代表的使命是光荣的,责任是重大的,任务也是艰巨的。履行好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不容易的。毋庸讳言,农民工的整体素质相对并不高,如何让他们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更好地发挥作用,值得我们关注与研究。同时,这也涉及到农民工代表具体产生的问题。因而,如何让农民工代表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履职尽责,又同时能够真正代表和体现农民工的意愿与利益,这是我们在产生农民工代表时应予充分考虑的。
然而,尽管农民工代表如何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个过程,但在广大农民工中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也同时给我们展示了一个美好的前景。对此,我们有理由给予更多的关注,更热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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