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就在众多消费者欢天喜地迎来自己的节日时,本报记者却收到两则并不让人高兴的消息:溧阳文化小学家长反映,该学校通过违规设立“校中校”收取每个学生每学期高达1200至1500元不等的学费,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另一条消息则是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因为一台“不成功”的“眼科”手术与患者发生争执,当患者来医院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时却招来保安的“大肆围攻”……一个是教育领域,一个是医疗领域,两个百姓投诉最集中,关注度最高的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遭到了肆意侵害?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希望找到事件的真相和源头。
在一片谴责声中,涉嫌乱收费和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校中校”、“一校两制”现象被国内各省市全面叫停。而日前,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也专门为此联合发文要求,所有中小学一律停止“一校两制”收费形式。
然而,就在昨天,本报接到溧阳文化小学一家长的反映,称该校收取每个学生每学期高达1200至1500元不等的学费,加重了家长的负担。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收费的民办学校新文化小学不仅教学资源和公办文化小学混淆不清,而且负责人也是同为一人。
家长迫于无奈交纳高额学费
溧阳文化小学位于溧阳市区,是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两所学校之一,建校于2000年,是一所公办学校。家长王先生(化名)的孩子就读于该小学(实际应该为新文化小学)五年级。
“从2003年开始,文化小学就开始施行小班化教学,孩子每个学期光学费就要交1200元,还不算其他的费用。这对我们一个普通工薪家庭来说,可是笔不小的支出。”谈起为何要上小班,王先生无奈地说,每个孩子的家长心理都一样的,谁不想望子成龙?文化小学推行的小班,一个老师只教十几二十个学生,而且都是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为了不让孩子在人生的起步阶段就吃亏,就只好打肿脸充胖子,给他上了小班。
“文化小学的学生家庭像我这样家境不怎么富裕的家庭不少。”王先生介绍说:“我有个亲戚家的小孩原先在农村,后来交了6600元的借读费才上了文化小学。原先他也没有上小班,后来孩子回家跟父母说,他不想上学了,除非给他转到小班去。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这个孩子在学校有种自卑感,总觉得无论在什么方面都跟小班的同学有差距,老师也时而露出不怎么好看的脸色,拿同级小班化教学的同学的成绩做比较。”
王先生说,现在孩子的心理比较稚嫩,也不能理解家长的压力,很多家长都是迫于无奈才为孩子的高额学费买单的。
让王先生不能理解的是,现在都在说要减轻家长负担,禁止“一校两制”、“校中校”,为何溧阳文化小学还在“顶风乱收费”,难道就没人管,或者根本就没人想管?
千余名学生每年进账数百万
昨天下午1点,记者来到溧阳文化小学。对于家长反映学校高额收费和“校中校”问题,该小学杨中华校长解释称,文化小学从2003年开始推行小班化教育模式试验,到2004年的时候,他感觉这种办学不适应教育发展方向,就申请了民办新文化小学,并得到了溧阳市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的审批。对于家长所反映的高额收费,那不是文化小学,而是新文化小学,这当中可能存在误会。
对于两所学校在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问题,杨校长称,按照规划,其中有6亩土地属于民办小学新文化小学用地,31亩是文化小学的。因为学校办学规模比较大,新文化小学有学生1400余名学生,而文化小学也有上千名,事实上两个学校确实存在一定的资源共享的情况。
在杨校长提供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记者看到,溧阳市教育局许可新文化小学办学的日期是2005年3月28日,而负责人一栏就是杨中华的名字。对此,杨校长解释称,学校确实有些不规范的地方,但现在正逐步调整。随后,杨校长以要参加会议为由,离开了学校。
新文化小学和文化小学到底有何联系?记者在学校里走了一圈,也没看到新文化小学的牌子,只在教室的门牌上看到“新某某”班级的字样。而随机采访的多位学生家长也表示,他们的孩子上的就是文化小学。整个学校走下来,记者发现,新文化小学的班级所占据的教室竟然占了“两个”学校的一大部分。一位新文化小学老师也证实,该民办学校的校长就是杨中华校长。
离开文化小学时,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仅仅1400余名学生,新文化小学每年两学期的财政收入就达三四百万元。其中多少属于乱收费项目,不难查个究竟。
“校中校”严损义务教育形象
“所谓校中校,说白了就是打着公办名校的旗号,又收取私立高额学费的学校。”常州教育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人士说,“校中校”的昌盛有其历史根源和需要。就近免试入学,本是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但近年来,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学校之间存在明显差距,“择校”便成了很多学生和家长的无奈选择。可以这么说,是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催生了“校中校”的存在。
与此同时,在“校中校”问题上很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甚至当地政府都认为这是“解决教育经费困难的重要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得力举措”。但这种口号实际上成为极少数学校“借名”生财的幌子。
“办了‘校中校’,就提高了教学质量吗?那是自欺欺人。”该人士不无气愤地说,表面看来,“校中校”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名校的优势,但这实乃“毒果”,“校中校”使得义务教育乱收费合法化,严重损害了义务教育的形象。
教育局就此事
没有任何回应
下午3点40分,记者拨通了溧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电话,一位同志称,负责人不在这间办公室,联系电话他不清楚。随后记者辗转得到了该市教育局赵云生局长的两部移动电话。可先拨打的小灵通中的男子在电话中称,记者打错了。随后,赵局长在另外一个电话中称,他正在开会,就匆忙挂断了电话。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记者用手机发短信给赵局长,希望就文化小学家长反映的“高额收费”和“校中校”问题,在他方便的时候接受采访,但直到记者发稿时,并没得到赵局长的回音。
那么,何谓“校中校”,文化小学又违反了哪些规定呢?
据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后来这些“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统称为“改制学校”,俗称为“校中校”。由于这些改制学校多是依托重点校、名校办起来的,因而最受家长“追捧”。
但除了硬件设施之外,“校中校”主要是靠公办名校的品牌和声誉等无形资产。因为“校中校”办学模式既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也严重影响了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为教育不公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基于这种情况,2006年全国人大法律委会同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决定,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草案据此作出了修改。
据了解,在这起事件中,文化小学校长关于“得到有关部门的批文,可以收费的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今年年初,江苏教育厅和物价局两部门出台文件规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原先按照“公有民营”“公办民助”等性质确定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随着改制学校各自归位而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即一个学校只能有一个收费标准。原来“校中校”中已改回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明确为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经成本审核后,重定收费标准。
文件还规定,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实验班等名义向学生高收费,更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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