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本可以更美丽
当更多的人都在为生存权呐喊的时候,28岁的残疾女孩李燕却在为死亡的权利呼号着。任何人读到这篇《安乐死申请》议案,都会为之动容。“死”的面目本来很狰狞,但如果为了安乐去死,却又觉得颇为和善。
直面死亡,与其说是一种勇气,不若说是一种无奈。拒绝安乐死,不是真的仁慈!
其实,要求提出安乐死议案,李燕不是第一人。早在1988年中国妇产科学家严仁英在就已经提出过,一直到现在每届两会上都有人提出,只是未曾得到回应。还有两个人的名字,在中国法学史上应该浓墨重彩地写上一笔,那就是王明成和蒲连升,因为他俩制造了中国第一起“安乐死”案。二十一年前,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因肝病晚期而饱受受病痛折磨。作为儿子,亲眼看见母亲这样大年纪还要遭受这种无望生还的发肤之罪,王明成请求主治大夫蒲连升为母亲实施“安乐死”。蒲连升在王明成一再哀求下,给夏素文用了若干“冬眠灵”注射药,1986年6月29日凌晨,夏素文死亡。王明成和蒲连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并被判刑。
王明成应该是真的猛士!他是在向两千年的封建伦理挑战,是在向铁面无私的法律挑战。他的弑母行为,不是大不孝,而是大仁慈;他甘冒牢狱之灾,做出惊世之举,不是在儿戏法律,而是为《安乐死法》的出台提供了一例鲜活的标本。法律是公平的,五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宣告他们无罪。社会的舆论也倾向于这位朴实的陕北汉子,在一项关于安乐死的网络调查中,有80%以上的人赞同“安乐死”,认为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表现,应该合法化。
不过,上苍似乎并没有原谅他。十七年后,胃癌晚期的王明成要求安乐死,但被拒绝。经历了漫长而痛苦的折磨,2003年8月3日,他终于走完了他命运多舛的一生。
王明成走了,但身后留下一个巨大的问号!到底该不该实行安乐死,是否侵犯人权、是否人道?一个人没有选择出生的权利,死亡可否成为个人的自由?李燕《安乐死申请》的提出,使这个话题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对有些人来说,死亡是不是自由并不重要,自杀就可以完全不理会这些纷争。想要自杀的人大多源于心理的疾病,通过干预可以挽救。或者皈依佛门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心灵的创伤,用青灯黄绢也可以抚平。但对于像李燕这样的重症患者,她们已经丧失了静悄悄地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能力。封建社会最残忍的刑罚莫过于凌迟,就是想速求一死而不得,在“千刀万剐”中慢慢体味死亡的恐惧。一代文学大师巴金因高龄而心灵肉体皆痛,就曾发出“长寿是一种惩罚”的感慨。绝食也许是一个办法,但绝食所带来的生理的痛苦和精神的压力,也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所以,如果想要体面地死去,唯有求助于法律。
也许有人认为安乐死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用得不好,则将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为谋杀、逃避赡养、摆脱医疗失误等提供方便。我认为,安乐死完全可以用法律来规范,不能因为菜刀可以杀人就禁止使用菜刀。
相信“安乐而死”不再是长路漫漫,二十多年的争论应该有个结果了。李燕有信心等到那一天,她可以像出嫁一样穿着婚纱举行死亡的仪式,因为死亡本可以变得更美丽,天国里也会有欢声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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