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江海)今年起,黄山市在4年内每年将选拔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选拔中,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和适当就近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等录用程序。
黄山市还规定,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或在工作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等荣誉称号者,在招考时可适当加分。今后区县级部门、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优先从被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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