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2006年,发生在食品、卫生等领域的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又一次感觉到了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关于全国牙防组织认证资格、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的争论更是让广大消费者认识到,公共权益不仅事关行业发展更是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基本底线。
回顾2006,哪些消费维权事件值得我们关注?哪些消费事件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2006年十大消费维权事件
★《中国经济周刊》研究部
■牙防组“忽悠”全国人民
2006年3月,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全国牙防组”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诉讼的理由是认为其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而且误导消费者。经权威部门认证,从1992年即已开始进行“权威认证”并且在消费者眼里都充满信任感的 “全国牙防组”,竟然是一个没有认证资格的组织。
虽然消费者的起诉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全国牙防组”事件却让消费者对于认证机构开始擦亮眼睛。而由此引发的对于认证机构和认证程序的整顿,将对我国认证组织的发展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实现认证机构的良性、有序地发展。
■向潜规则挑战的医生
2004年,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医院医生肖启伟以实名举报,在四川掀起一场席卷全省的医药“反腐风暴”。2006年3月发生的两次富有戏剧性的巨大转折,使他再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首先,因为举报,肖启伟无法再回到原单位,所以提前办了退休手续,独自到北方一家民营医院打工。其次,2006年3月25日,肖启伟在外出打工还不满一个月的时候,意外接到了卫生部长高强的邀请,并与部长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促膝长谈。
在医疗行业当中,医生为了收取回扣,给病人多开药、开贵药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出来举报,没有证据是很难查处的。肖启伟的举报,揭开了医疗机构收受商业贿赂的黑幕,引起了政府重视,为解决此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
■“公益诉讼第一人”——告赢邮局 政府奖励
2006年4月13日,因被多收取10元特快专递费用,有“公益诉讼第一人”之称的丘建东把福建省上杭县邮政局告上法庭。这场官司促使当地县城同城特快专递从20元降至10元。随后,丘建东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中关于公益诉讼行政奖励的相关规定,以诉讼避免了因邮局错误收费标准而使用户利益损失为由,要求人民政府给予其奖励。2006年10月,上杭县政府给予其800元的行政奖励。
丘建东虽然仅获得800元的奖励,但这是消费者第一次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公益诉讼奖励,体现了政府对公益诉讼的肯定态度。对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维权的行为也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此案成为中国公益诉讼史中里程碑式的事件。
■电动自行车标准之争引发公共讨论“效应”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于1999年,随着电动自行车产业的飞速发展,标准中的许多规定已经滞后,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进行修订。但在修订工作中,业内却产生了严重分歧,分为以倪捷为代表的“轻摩托化”与以王凤和为代表的“反对摩托化”两派。
2006年5月,倪捷发起了对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公开讨论,本刊以《电动车标准之争:是摩托车还是自行车》为题的相关报道引起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的热烈讨论。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之争,不但会对电动自行车产业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倪捷将原本是行业内部争议的问题变成了公共话题,使标准的制定得到业内人士和消费者的热烈参与,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充分发表,有利于解决彼此的分歧。
■美丽的代价——
“奥美定”受害者索赔案
经国家药监局审批的“奥美定”被作为人体软组织填充材料,用于注射隆胸、隆颊等美容手术。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却收到了来自消费者的众多不良反应报告。国家药监局于2006年4月30日叫停了“奥美定”。此后,大量被害者走向法庭进行索赔。2006年5月,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了自“奥美定”被禁后的首例索赔案,一审判消费者胜诉。此后,“奥美定”的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不服药监局的叫停决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药监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先前的决定。2006年10月30日,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药监局一审胜诉。
“奥美定”受害者索赔案使得美容行业的违规操作、虚假承诺等问题浮出水面,同时也暴露出医疗器械审批与医疗卫生监管的种种问题。
■孤身“斗酒”八年推动法治进程
1997年,河南省舞阳市教师王英的丈夫因饮酒过度引发胰腺炎而死亡。此后,她开始了长达8年的诉讼。8年间,她花费了十几万元,三上法庭,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要求白酒生产行业在酒商标上注明“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语。2006年,王英的建议终于被采纳,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推荐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
从最初的宣泄到后来为公众利益维权进行鼓与呼。王英的成就不仅仅是使酒类产品的商标上明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追求科学和真理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益的样本。
■首起“开瓶费”胜诉案开启“开瓶费”拒付时代
2006年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一审裁决“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原本坚决支持餐饮及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最终也改变立场,与北京市消协一起发布公告,倡议商家取消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食品安全的黑洞 “红心鸭蛋”事件
2006年11月12日,媒体曝光不法商贩将石家庄等地含有苏丹红的鸭蛋假冒白洋淀鸭蛋出售。此后,北京、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11月13日,广州发布禁令全城封杀“红心鸭蛋”。在“红心鸭蛋事件”掀起的消费恐慌还未全部退去的时候,11月18日,福州市的鲜鸡蛋也被查出含有苏丹红,含量比河北红心鸭蛋更高。11月28日,农业部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称“红心蛋”养殖户的鸭蛋和蛋鸭已全部销毁,向养殖户销售苏丹红的鸭蛋经销商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红心鸭蛋事件”又一次让人们看到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黑洞”。通过此事件,我们应该认真反省,如何从制度层面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百姓吃到放心食品。
■维权者的僵局——柯达事件
很多购买柯达公司LS443型数码相机的消费者发现,这款相机在正常使用1年左右后,就会陆续出现黑屏、镜头无法伸缩、曝光过度等故障。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发现该型号相机存在设计和制造缺陷。为了索赔,消费者自发组成网络联盟——“柯达LS443维权联盟”,与柯达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柯达公司以该产品批量生产前有检验合格证明和超过“三包”期的产品收费维修符合中国法律为由,拒绝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006年7月,220名购买柯达公司LS443型相机的消费者联名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中消协为此召开了有史以来的首次投诉调解听证会,但因柯达公司未出席而无果。由此,此事件陷入了僵局至今仍无进展。
此事件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引发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现行“三包”政策的反思,加速了国家新的缺陷产品责任规定的出台。
■北京首例业委会告赢物业案
2006年8月11日,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北京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该小区物业公司——北京市鸿铭物业公司案终于迎来了最后的判决,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胜诉。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由此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委员会。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在判决要求被执行后,物业公司突然离去的行为再次使矛盾升级。万幸的是,在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下,最终以理性的方式化解了危机。
在物业纠纷不断升级的今天,该案成为京城乃至全国诸多社区维权的标杆与模范。同时,此案已经上升为一场物业管理企业权力和职责的探讨,使得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开始反思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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