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进行同步监督
发绿黄红牌纠正不规范行为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第9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了规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我市日前正式发布实施《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监察机关在开展电子监察工作时,主要对行政审批的以下内容进行监督: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行政审批的情况;网上公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的情况等。
根据《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到期日,监察机关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发出绿色预警信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将发出黄色纠错信号,行政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未能改正错误的,发出红色纠错信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超过期限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可直接发出红色纠错信号:擅自实施已取消或者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擅自取消或者停止实施法定行政审批项目的等。
被发出黄色纠错或红色纠错信号的,由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存在行政过错的,由监察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政审批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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